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2016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按照《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16〕20号)等文件的要求,2016年新成立的法学大类等15个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共同参与、共同可接受”原则,在通用指标体系框架下,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各专业(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经9月2日专指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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