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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民办高校2015/2016学年度依法办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 
  根据《江西省民办高校年检实施办法(试行)》(赣教规划字[2015]21号)的规定,我厅将于近期对全省民办高校2015/2016学年度依法办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
  二、年检时限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年检程序
  ⒈学校自查阶段(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学校对照《江西省民办高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登录“江西省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平台”( http://119.29.75.189)填写自查表。11月11日前请打印一份年检自查表,加盖学校公章与办学许可证(副本)一并交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
  ⒉实地检查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成立工作组对相关学校进行实地核检查,查阅支撑材料,现场核实情况。
  ⒊公布结果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省教育厅在审核材料、实地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各校2015年财务审计情况,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教育厅审定后,确定年检结果,下发年检结果通知至各相关学校。同时,通过“江西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联系人,吴江岚 ,电话: 0791-86765088。
  附件:1.江西省民办高校名单及2014年年检结论 附件1.doc
  2.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2.doc
  3.江西省民办高校年检自查评分表 附件3.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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