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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项目

各有关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项目院校:
为全面了解我省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项目实施情况,促进试点项目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项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院校开展自评工作
各试点项目院校要依据《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项目评估体系》(以下简称“评估体系”),认真开展自评整改工作。在全面总结成绩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管理水平。自评结束后,参与项目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要联合撰写自评报告。
二、组织开展评估活动
1.评估范围。2016年仍在招生的各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项目,其中到校实地考察以高职院校为单位进行评估。
2.评估内容。按照《评估体系》所列指标,以实际工作为依据进行实地评估。
3.评估时间。暂定于2017年3月下旬开始,原则上每半天完成1个试点项目的实地评估工作。具体到校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4.评估流程。听取汇报(主要包括实施试点项目理念、重点工作、工作实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不超过10分钟)、实地验证、查阅资料、师生座谈问卷等方式开展评估,并就评估情况进行反馈。
5.评估涉及的主要材料。围绕《评估体系》所列的考核指标,准备好自评报告、开展试点项目工作的过程性材料等。
三、评估纪律要求
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评估期间,评估专家要廉洁自律,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各试点项目院校要严格落实廉政纪律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
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罗红卫,电话0791—86765165。

江西省高等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项目评估指标.xls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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