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各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定性指标评审工作,根据《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决定开展定性指标评审方案制定和评审专家库组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定性指标评审方案
各教指委参照江西省2016年本专业(类)定性指标评审方案,制定2017年本专业(类)定性指标评审方案。评审方案须包括工作安排、参评高校和专业情况、专业是否分组、专家分组情况、评价标准等内容。
各教指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评审专家人数:
1.学校对等原则。同一专业(类)每所学校评审专家数相同;教指委按评价指标体系不同分专业组的,每专业组内每校专家数相同。
2.每个定性指标点不少于5位专家评审。
各教指委请于2018年1月10日17:00前,将定性指标评审方案电子稿发专指委秘书处指定邮箱。
二、推荐评审专家工作
参评高校推荐专家组成专家库,专指委根据各教指委评审方案和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根据共同参与原则,2017年江西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所有参评高校的所有参评专业,每校每专业推荐2名专家,组成专家库。专家可以是普通教师,也可以是专指委或教指委委员。
(二)推荐条件
各校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并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教学经验、科研经验或管理工作经验;
2.愿意并能胜任专业评价工作,对专业评价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专业评价政策、方法、技术;
3.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工作勤奋,办事公正廉洁,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身体健康;
4.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请有关高校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于2018年1月10日17:00前将《2017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2017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2) 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省专指委秘书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晓春,电话:0791-86765171;
叶庆华,电话:0791-83969097;
王 珊,电话:0791-83969103。
材料邮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红谷滩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高教处2111室;邮编:330038。
电子邮箱: 7159058@qq.com。
附件:1.2017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表
2.2017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2017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情况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