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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培计划”评估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承训院校:

根据国培办《关于做好2017年“国培计划”评估总结工作的通知》(国培办[2018]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国培计划”评估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7年评估总结工作

1.各承院校要根据国培办文件精神,抓紧做好2017年“国培计划”各项目总结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交绩效总结材料。教育部将结合各地项目总结材料,采取网络匿名评估和专家实地抽查评估方式,对各地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2.各承训院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络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培训成效、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宣传推广,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3.各承训院校将“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参训学员信息统一报省项目办审核后上传国培办。结业证书编号按省教育厅师资处《关于做好2017年“国培计划”培训项目学员结业证号编制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函〔2017〕94号)要求编制。

二、评估总结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承担院校要认真做好绩效考评报告,具体内容要求见表一。“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报告分别装订成册并报送文本(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项目承担院校宣传报道、培训工作简报、工作总结光盘、统计表和学员信息表的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

3.项目评估总结相关材料及参训信息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省项目办(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处)。

地址:南昌市紫阳大道99号,邮编:330022。联系人:麦伟生;联系电话:0791-88120872,13870958112;邮箱: 17265418@qq.com

 

附件:“国培计划(2017)”总结评估材料报送要求及模版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赣教师函〔2018〕21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培计划”评估总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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