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新入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青年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继续组织新入职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帮助高校新入职教师了解教师职业特点和教育行业要求,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尽快完成角色转化,为胜任高校教书育人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内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主要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四门基础课程。
各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特点,安排校本培训,校本培训包括学校组织文化认知、教学技能分组训练、名师示范教学、教学手段信息化、老教师帮扶等内容。
三、设立教学点
按照方便教师,就近、就地培训的原则设立教学点(名单见附件1),没有条件设立教学点的高校就近选择教学点培训。设立教学点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文件精神,制定教学计划,严格管理,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质量。教学点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参加培训班学员的花名册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
四、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座谈交流、小组研讨、现场观摩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总学时数不少于110课时。主讲教师要求具有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担任。
五、培训对象
新补充至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包括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高校博士毕业研究生)。
各高校新补充的非教学系列人员是否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由所在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六、培训安排
各高校请于7月30日之前报送参训学员名单,并于10月1日前各教学点组织并完成培训(建议利用暑假集中时间培训)。10-12月份,集中、分片举行上机结业考试。各教学点在开班前15天将教学计划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后组织培训。
七、学员考核
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培训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结业考试。
为保证培训质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加强考勤管理,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者、旷课超过10课时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新培训方可参加考试。
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下发的《江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合格证》。
八、经费安排
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新入职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培训的相关费用由派出学校承担。
九、工作要求
1.对高校新入职教师开展岗前培训,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各高校要将其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并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后聘任;不培训、不聘任”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为新入职教师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2.各教学点要加强项目管理和建设,组织主讲教师集体备课,做好教学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参训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并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培训项目取得实效。
3.各校要准确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并加盖学校职能部门公章,一式一份(寄)送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报名表电子版请发送至:1270280378@qq.com。
联系人:林金霞,电话:0791-88506263,13970085202。
附件:1.江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教学点名单
2.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报名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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