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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职业教育 混合所有制办学和国际交流合作情况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根据教育部职成司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报送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和国际交流合作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全面梳理本地区、本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面上情况,包括进展、成效、问题、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每个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提供本地区、本校职业教育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和国际交流合作典型案例,包括背景、做法、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各市混合所有制办学、国际交流合作案例各6个,各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国际交流合作案例各1个,每个案例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填写《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统计表》(附件1)、《职业院校“引进来”情况统计表》(附件2)、《职业院校“走

出去”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报送要求

各市、各校报送的电子文档文件夹请以“市名/校名—混合所有制办学和国际交流合作”命名,于2021年11月1日前发送至我厅职成处邮箱:gxzcc001@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唐善德,0771—5815580;李春鹏,0771—5815182。

附件:1.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统计表

2.职业院校“引进来”情况统计表

3.职业院校“走出去”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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