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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日常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明确高校不得以“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开办进修班,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