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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师资博士后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师资博士后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2005-2021-013            发布日期:2021-11-08字体 [ ]

沪教委人〔2021〕56号


各市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沪教委人〔2014〕4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各市属公办高校按照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拟聘为本校教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应在40周岁以下。

3.未入学校事业编制。

4.博士后进站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且进站时签订了博士后工作协议。

5.已列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超级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再列入本项目资助名单。

二、申报要求

即日起,学校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登录http://szbsh.shttc.org填报相关资料。请于11月8日(星期一)下午3:0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桂林路120号)综合楼205室 高教与职教部(联系人:孙铭赛,联系方式:33565739-6051,shttcgjzj@163.com)。

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2021年度高校师资博士后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原件一式两份寄送至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需加盖学校公章。

2.2021年度高校师资博士后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shttcgjzj@163.com(35周岁以上人员请备注“破格”)。

3.每名师资博士后申报对象的个人材料,每人资料装订成一册,寄送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请按以下顺序装订:1)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复印件;2)博士后申请表复印件;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4)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批件复印件;5)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材料1-3需加盖单位人事处骑缝章。

4.需委托其他高校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的高校,须提交事先与具有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签订的委托招收师资博士后的协议书复印件。

三、资助情况

市教委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以及与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程度,统筹确定各校的资助名额,按照《意见》标准给予支持。

联系人:李文婷;联系电话:23116681

附件:2021年度高校师资博士后申报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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