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提升工程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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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各建设周期尚未结项的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结项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立项通知要求,准备以下结项材料: 1.项目结项申请书(可在http://gwxcb.gov.hnedu.cn/xzfw/,工委宣传部(思政工作处)主页“下载服务”栏目中下载)。 2.项目建设总结(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校支持情况、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与成果、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学生及社会的反响等内容,并在正文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篇幅为0.5万字左右)。 3.项目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含经费配套文件和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4.请各高校于2021年11月16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各类项目结项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其中,纸质版材料(含项目结项申请书2份、建设总结1份、佐证材料1份等)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每一个具体项目一袋,袋子正面贴申请书封面);电子版材料(含项目结项申请书、建设总结、佐证材料等),每校结项材料应分别归类至文件夹再打包压缩报送,压缩包及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结项+高校名称”, 文件夹分别命名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负责人姓名”“网络文化精品项目+负责人姓名”“ 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项目+负责人姓名”“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其他事项 第三周期内2021年10月到期的项目,如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材料,请于11月10日之前将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的延期结项申请送达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如未提交延期结项申请,此后不再结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731-89823585 电子邮箱:hnsztsgc@163.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办公楼902室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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