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发挥高校在服务我省优势特色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高校科技工作者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战略前沿技术研究,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开展2022年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与项目类别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全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
1.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型研究项目;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
2.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
1.平台类项目
(1)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范围:基础能源和清洁高效电力、新材料研究、先进装备制造研究、生态环境资源、营养健康和高产增质为导向的贵州山地特色作物分子育种与品种创制、地方特色果蔬采后绿色防腐保鲜技术研究与应用、设施农业高产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地方特色禽畜遗传资源保种技术集成及专门化品系选育、畜禽及水产疫病检测技术和新兽药研发、农林副产物和工业废料资源高值化利用技术研究、旅游创新发展研究、石斛天麻刺梨相关产业研究、智慧教育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应用研究等13个领域。省级财政每项支持经费不高于100万元。贵州大学每项限报2项,其余高校每项限报1项,已有厅级以上相关科技创新平台的高校不得重复申报。
(2)绿色金融类协同创新中心。省级财政每项支持经费不高于100万元。限财经类高校申报1项。
2.乡村振兴示范基地项目
(1)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基地。主要面向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四新”主攻“四化”,重点支持各高校长期在一线开展乡村产业帮扶工作的科技人员申报。省级财政每项资助不高于20万元。申报人要依托学校特有的区域资源、学科领域优势,集成校内外资源,贵州大学限报3项,其余高校限报1项。
(2)产业导师服务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主要面向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四新”主攻“四化”,重点支持已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资质的产业导师依托选聘高校和企业进行申报。省级财政每项资助不高于10万元。申报人要依托选聘高校资源、学科领域优势,集成校内外资源,贵州大学限报3项,其余高校限报1项。
3.科技拔尖人才项目
主要面向优秀青年科研骨干开展自由探索创新和面向需求研究工作,以重点任务或课题为牵引,旨在着眼于为各学科领域培养支持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进一步优化学科梯队,为贵州省一流学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省级财政每项支持经费不高于20万元。贵州大学限报4项,其余高校限报2项。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2022年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使用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61.243.4.103:9093/eduky),各学校登录账号、密码保持不变。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项目继续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各学校根据分配的申报数量,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进行网络申报。省教育厅形式审查通过后,列入备选项目。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21年10月31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各类平台和基地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产业导师不限年龄);科技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年龄男性小于35岁,女性小于40岁。
(三)各校要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四)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五)承担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计划项目,项目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
(七)禁止同一项目内容多头申报或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填报时间即日起截至2021年11月30 日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提供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
(三)各高校提交《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
(四)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送至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组织管理和追踪问效
(一)各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类评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申报通知宣传,并按照要求认真指导科研人员科学选题,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选题的指导力度,有效提高推荐项目质量,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
(三)各高校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确保经费预算科学合理。
(四)对获立项资助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和项目依托的高校共同资助,省教育厅拨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各项目承担高校须按具体情况给予配套经费;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计划执行;资助经费限用于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支出,严禁以各种名义截留或挪用。
(五)项目申报、结题相关材料均须通过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研究成果及时向社会开放共享。
省属高校联系人:刘 韬;地州高校联系人:曾庆雨
联系电话:0851-8521367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夏老师 13885153388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