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职成〔2021)5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精神,深入推进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和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进一步探索民族文化的现代传承机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首批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1〕 40号)要求,经职业院校自愿申报、专家评选、我厅审定,确定10个自治区首批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基地要将民族文化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设民族文化相关专业和课程,构建民族文化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加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积极探索民族文化的现代传承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改革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功 能,发挥职业院校传承民族文化的示范作用。
附件:自治区首批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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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自治区首批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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