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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

各有关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工作安排,2021年我厅将统筹立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为做好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请各有关学校制定并报送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一)各项目学校要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研论证,围绕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内容,规划、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安排(编制注意事项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要求进行报送。如出现排版混乱、数据不实等问题,将不予受理,并由项目学校重新修改后按原时间报送。

(二)我厅将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所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备案论证,相关修改意见届时另行通知。项目学校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重新报至我厅备案。

(三)各项目学校在规定时间初次上报或修改后再次上报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若在10个工作日内我厅无反馈修改意见,视为已备案,学校即可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我厅不再统一盖章核复。各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二、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学校制定及论证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后,在报我厅备案的同时可开展实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包括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学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履行好项目建设实施及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厅有关建设意见及办法等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二)各项目学校应主动向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加强沟通,获取必要支持,确保能够按照要求及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请各项目学校于4月9日前完成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制定和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至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xzcc001@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春鹏、邱建华,0771—5815182、5815178。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2414室,邮编:530021。

附件:1.2021年度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名单

2.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编制注意事项

3.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4.高等职业院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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