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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立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20210218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总结交流经验,宣传推广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我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桂教职成〔20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8—2019年度立项的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主要核查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以绩效为导向聚焦投入后的实际产出,主要考察项目功能任务实现效果、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成效、标志性成果实现情况、对全区同类专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二、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2018—2019年度立项建设的职业教育示范特色

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共97个,其中高等职业教育24个,中等职业教育73个。

三、验收组织

采用第三方验收方式,由项目学校根据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类型向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提出验收申请,相关行指委负责组织专家组验收。

四、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项目学校参照《关于加强我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建设要求,对照本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开展自查、总结和校内验收工作。校内验收专家一般建议为5人以上(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在此基础上,分专业形成《XX学校XX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校内验收报告》(含校内验收专家签字意见)。

(二)申请验收:各项目学校按照任务书既定事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逐项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含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财政配套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等)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学校应在官网开设专栏,公示项目验收过程材料、支撑材料及总结报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前,应将《XX学校XX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校内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扫描件和公示网址发至行指委邮箱,公示开始时间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公示期满后,学校结合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向相关行指委申请项目验收或等待行指委集中验收。行指委将相关验收安排报我厅。

(三)专家验收:行指委根据学校申请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各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成员构成应包括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相关专家,行业、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财务专家,视情况邀请教育部门、主管部门专家参与。专家验收分为网上资料初审、现场验收两个阶段。专家现场验收后,向行指委会议汇报验收情况(汇报PPT参考提纲见附件6),由行指委评议打分确定验收结论。

(四)公布结论:我厅根据行指委会议报备结果,审核确定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四个等级。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我厅将通报主管部门及全区职业院校,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内,项目学校不能申请国家或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及实训基地类相关项目,不允许该项目挂“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牌,项目学校可主动重新申请验收或等待整改期满由行指委重新组织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其“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称号。验收结论为“合格”及以上,可以挂“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牌,获“良好”及以上结论的项目将进行全区通报表扬。

五、验收批次

项目验收分主动申请验收和集中验收两个阶段。

(一)主动申请验收阶段:2021年3月15日—4月15日,各项目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主动向行指委申请验收,行指委组织专家组进校验收。主动申请验收阶段对建设成效不明显,建设管理不规范的学校,不作出“暂缓通过”结论、不在全区通报,由学校自我整改,等待集中验收。

(二)集中验收阶段:2021年4月16日—5月31日,对未主动申请验收的项目,行指委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验收,验收具体时间由行指委统筹安排。如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建设目标的,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我厅审核确认后,方可延期验收,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六、验收材料

在学校网站公示的验收材料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其中第(一)至(四)项应报送纸质材料备案。

(一)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主动申请验收的项目学校,由项目学校提出验收申请报告(一式3份),市属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要报备当地主管部门,高等职业院校、区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要报备举办方。等待集中验收的项目学校需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待行指委组织专家组进校时提交行指委并报备主管部门。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抬头为“XX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行指委将各校验收(申请)报告收集并报我厅备案。

(二)项目审计报告。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要求详见附件4.2中的《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财务检查指标》说明。

(三)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1。

(四)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投入产出一览表。表格见附件3.1,填表说明见附件3.2、附件3.3。

(五)项目学校汇报PPT。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主要成效,项目建设创新点与特色,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参考提纲见附件2。PPT自动播放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

(六)典型案例。案例必须紧扣项目建设任务,突出典型性、创新性,标题应凸显特色,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内容包括实施背景与实施过程、成效与经验、体会与思考等方面。各项目提交典型案例1-2个,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七)示范特色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包括专业(群)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资源建设成果清单。

(八)示范特色专业(群)教学团队一览表。体现教学团队数量、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双师结构、标志性教科研成果等。

(九)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实训室(中心)构成、各实训室(中心)主要功能、项目采购设备清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校内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工作进展,获取相应支持,切实按照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二)规范验收工作。有关职业院校要依据《关于加强我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照经审核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认真做好项目验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相关项目验收结论定为“暂缓通过”并限期整改。所有专项资金采购的设备以及所属实训室要求做统一规范标识,参考格式为:“20XX年度自治区职业教育XX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如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建设目标的,应实事求是,申请延期验收。

(三)严肃验收纪律。项目验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纪律,公务用餐做到简朴方便,住宿符合相关标准,专家组差旅费、住宿费回单位报销或由具备条件的行指委承担。各项目验收劳务费由项目学校按照自治区财政相关标准支付,行指委组织相关会议的经费由行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统筹安排。除统一支付的劳务费外,专家组成员不得私下收受学校任何财物,也不得私下接受学校的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凡确定作为相关项目验收专家后,不得在验收前后1个月内到相关院校组织或参与验收指导工作。同一项目行指委组织专家组成员不得与校内验收专家组成员重复。

(四)遵守防疫要求。各相关行指委、验收学校、专家要关注国家、自治区、当地防疫要求,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各项目单位需在主动申请验收时或2021年4月15日前提交经学校及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纸质材料(“六、验收材料”第(一)至(四)项)一式3份至相关行指委,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行指委指定邮箱。

(二)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春鹏,0771—5815182。通讯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414室,邮编:530021。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职教”栏目下载。

附件:1.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2.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承担院校向验收专家组现场汇报PPT参考提纲

          3.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投入产出一览表

  4.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验收评价指标和财务检查指标

5.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6.专家现场验收后向行指委会议汇报PPT参考提纲

7.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XX行指委验 收总结报告格式

8.2018—2019年度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对应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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