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高〔2021〕48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一流本科课程,根据《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高〔2020〕30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上海高校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课程以学校为单位,包括优质在线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社会实践课程、示范性全英语课程等6种类型。
2.优先支持经过市级重点课程建设且验收优秀的课程申报一流课程。“十三五”以来已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称号的课程、已入围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候选名单的课程,原则上不列入申报范围。
3.各校申报课程应符合本校课程建设规划,统筹考虑申报课程的覆盖类型。每校申报总额不超过本校课程总数(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申报数据为准)的0.7%,申报总额不足6门的可按6门申报。
4.其他条件参照沪教委高〔2020〕30号文件。
二、评选和立项办法
请各校在校内遴选的基础上,按照申报额度,经校内公示后择优排序推荐。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公布入选课程名单。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学校公文、《上海市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和《上海市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
2.本次课程申报材料通过在线平台填报。请各校负责本校课程申报的工作人员登录“上海高等教育评估综合管理平台”(http://202.120.199.59/)。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请登录“上海虚拟仿真项目评审系统”(http://180.108.46.32:81/shxnxmps/)。填报指南和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平台上下载。
3.平台填报日期为10月18日至10月22日,逾期平台申报通道将关闭。
联系人:
市教委高等教育处:洪蕾洁、徐季旻(虚仿课程)
联系电话:23117091,23116729
市教育评估院高教评估所:肖晨微、冯修猛
联系电话:54046954,54041768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9月22日
抄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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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1年9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