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推动高校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 号),现将教育部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以下简称《指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对照《指标》,通过测评查漏补缺,以评促建,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指标》组织自评,将学校年度自评报告于每年12月16日前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邮箱:zf@gxedu.gov.cn)。自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弄虚作假。
三、《指标》所附的《法治工作成效满意度调查问卷》,用于学校组织师生对本校法治工作成效和法治工作认可度进行主观测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满意度测评
的内容和方式,以科学、适当的方式对师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指标》测评结果和改进工作的参考。
四、《指标》中部分内容将纳入我厅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目录中“对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章程核准的监管事项”抽查的范畴,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学校自评和我厅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不作排名,不上网公示,但可作为对学校开展综合评价、督导评估、专项巡视的参考。
附件: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