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及任务审核工作。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和牵头院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备案情况
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我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2021年我区获得审核备案的1+X证书共四批、263个,试点院校161所,考证任务数130681个;证书牵头院校70所。(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试点工作要求
各试点院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本校师生做好培训和考试工作。成立或完善
本校1+X证书制度工作机构,原则上由本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教务处或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并指定专人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X证书的牵头院校要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相应证书的培训、考试、教材建设、课程实施、师资培训等有关事宜,组织和指导其他试点院校开展工作,协调培训评价组织与试点院校之间的日常工作。其他试点院校应积极配合牵头院校,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实施退出机制
我厅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以下五种情形的试点院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到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的,将上报教育部取消试点资格。
(一)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考证通过率低。
(二)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管理不严。
(三)推进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
(五)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未完成1+X证书试点任务的有关院校请依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广西)的通知》(桂教职成〔2020〕33号)要求,继续完成相关任务。
(二)请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加入QQ群(群号:645448315)进行工作交流,并做好相关通知的传达。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秘书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朱小洁,莫葵凤,0771—6709558;技术人员及电话:孙晓宇,17376010041;郭进磊,0771—5815580。
附件:1.2021年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牵头院校名单(广西)
2.2021年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及任务汇总表(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