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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索取号:AA4306001-2021-008            发布日期:2021-10-12字体 [ ]

沪教委高〔2021〕51号


各市属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部署,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7号)转发给你们。

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重要意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学类专业课程,开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门课程,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报送本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9月27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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