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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使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细则》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并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各中等职业学校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公共基础课全部选用新教材。

二、各地要对所辖中职学校教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备案,对新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三、请各中职学校对公共基础课开课情况及教材选用情况进行自查,就未开设相关课程、未开足相关课时、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情况填写问题自查表(见附件2),同时,请各市、区直各中职学校撰写1500字以内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校)公共基础课程开设情况、教材使用情况、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请各市教育局(各市负责汇总统计本地学校数据)、区直各

中职学校于8月30日前,将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同时报送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报送我厅职成处邮箱:gxzcc003@163.com。我厅将结合自查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核查。

联系人及电话:吴珂,0771—5815180。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

教材使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6号)

2.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开设及教材选用问题自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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