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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高校设置本科专业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总目标,主动适应“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密对接九大创新发展重点领域,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及时撤销、调整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

(二)各高校应紧密结合本校的发展定位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开展专业设置工作,坚持特色发展,合理增设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不应盲目设置不符合办学定位的热门专业。

(三)支持高校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

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四)高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五)各高校应参考目前我区高校本科专业布局情况,科学设置专业。鼓励设置我区布点空白或布点少的专业,原则上不鼓励设置布点过多的专业(详见附件1)。

(六)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七)医学类、医学相关类、药学类、中医类、中药学类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按照教高〔2002〕10号、教高〔2009〕4号、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教高〔2014〕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行。

(八)我厅对高校本科专业增设的专业方向不再予以备案。现存的与目录内专业名称和内涵一致的专业方向,应尽快转设为专业。

二、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数量要求

本科专业总数低于20个的高校申报新增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余高校申报新增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若学校申报撤销专业(不含专业方向),则可相应增加申报新增专业名额,撤一补一。

三、本科专业设置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需求调研。高校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研制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校内审议。高校应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认真对照国标中关于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结合本校专业发展规划、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召开人才需求论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出席人才需求论证会的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要求由行业企业专家、校外同类专业同行、学校就业指导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校外专家占60%以上,每个专业至少有2名相关的校外专家。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应由同类专业专家和学校教务、招生、人事、设备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每个专业相关的校外专家应不少于2人。

(三)校内公示。申报高校须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的申报材料和论证会专家审议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网络申报。

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高校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申报高校于8月6日前,指定专门人员分别登录大厅和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五)网络公示。高校的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高校可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六)报送材料。学校应于9月7日前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上报我厅,包括:

1.学校专业设置的正式申报公文一式1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方向撤销汇总表》(附件4)、《2021年停招专业名单》(附件5)作为公文附件。撤销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汇总表中备注即可。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1式3份)。

3.自治区有关部门对申报公安类专业的意见(1份)。

4.相关专业的校内人才需求论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议纪要一式1份,应包括参会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或部门等信息,以及有专家签名的详细意见。

5. 对教育部高教司线上评议专家不建议增设的专业,如学校继续申报增设,请提交针对专家评议意见的整改报告(加盖学校公章,1式3份)。

6.请各高校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gjc@126.com,其中材料1为word文档,材料2—5为PDF格式扫描件。每个专业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学校××专业”命名,邮件主题注明为“2021年××学校专业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8月6日之前,无论高校本年度是否增设专业,均需指定专人登录平台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同时填报本校2020年停招专业名单和2021年拟停招专业名单。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高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核对后如有更新、备注的内容,请将在线填写后的本校专业设置汇总表从平台导出,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以上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三)2021年度拟向教育部申报设置的普通本科学校,可在平台申请获取临时账号,同步开展专业备案申请。

(四)请有关高校务必认真做好专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履行申报程序,逾期我厅将不予受理。若高校出现填报信息不实或有误,所报专业将不列入我厅组织的专业评议。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恒,0771—5815185;潘瑞冬,0771—5815557;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908室,邮编:530021。大厅技术咨询:教育部信息中心 魏涛、康瑀,010—66097123/7793。平台技术咨询:郑阳,010—58582624,13811520169;薛萌蕾,010—58581199,13811002439。

附件:1.本科专业有关数据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方向撤销汇总表

5.2021年停招专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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