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工作已正式启动,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项目宣传、组织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做好本单位留学工作总体规划,落实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发挥作用等各项工作。
二、选派计划
2021年我区拟录取西部项目45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留学身份及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
2.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二)派出形式。
个人或单位渠道派出,留学机构原则上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申请条件。
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广西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团队成员(详见附件2)、广西13个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领域及其相关学科专业人员(详见附件3)。
三、资助内容
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国外生活费标准具体详见《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国内交通费、国内行前培训费及其他因申报项目产生的国内费用均由派员单位承担。
四、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项目受理机构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外语培训中心)接受咨询。
5月1日—1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网上报名,并向受理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8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选派工作要求
各推选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项目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遴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事宜。
(一)项目选派简章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jyt.gxzf.gov.cn)首页“通知公告”和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同时公布,请及时通知申请人查阅相关信息,按时进行在线申报和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该项目由推选单位统一报送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四)我厅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组织专家进行联合评审,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根据被录取人员的外语水平决定录取人员是直接派出还是在国内进行外语培训后再行派出。
(五)正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2021年其他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人、已录取人员,以及学成回国后未满规定服务期限人员,暂不申请此次留学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甘煜慧、陆征环,0771—5815402、5815405,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广西教育厅办公楼1606室。
附件:1.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
目选派办法(来源:国家留学网)
2.广西高校一流学科和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名单
3.广西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领域及其相关学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来源:国家留学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采取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资金配套比例、选派规模、类别、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人社)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各地项目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四条 2021年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1770人。
第五条 参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地方合作项目的省包括:河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海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北省、江西省、广东省、山西省。
第六条 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第七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留学人员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第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第十一条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第十三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第十四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十五条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六条外语水平应达到《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七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八条 2021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5月15日(含已获批地方创新子项目)。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九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或委托申请人提交至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工作(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om浏览“受理机构通讯录”查询)。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22日前将受理、审核工作情况及推荐人员名单以书面公函形式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项目主管部门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二十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及推荐态度等。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于2021年8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第二十六条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二十七条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推选单位对本单位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制定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推选单位应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收集各推选单位情况后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二十八条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第三十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回省回原单位服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及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地区及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三十一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件2
广西高校一流学科和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名单
一、广西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序号 | 学校 | 学科名称 |
1 | 广西大学 | 土木工程 |
2 | 畜牧学 | |
3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
4 | 生物学 | |
5 | 作物学 | |
6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
7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8 | 应用经济学 | |
9 | 广西师范大学 | 化学 |
10 | 教育学 | |
11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
12 | 中国语言文学 | |
13 | 软件工程 | |
14 | 广西医科大学 | 临床医学 |
15 | 基础医学 | |
16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
17 | 药学 | |
18 | 口腔医学 | |
19 | 广西民族大学 | 民族学 |
20 | 外国语言文学 | |
21 | 中国语言文学 | |
22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23 | 机械工程 | |
24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
25 | 网络空间安全 | |
26 | 桂林理工大学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27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
28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29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
30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中医学 |
31 | 中药学 | |
32 | 南宁师范大学 | 地理学 |
33 | 广西艺术学院 | 美术学 |
34 | 音乐与舞蹈学 |
二、广西高校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科名称 |
1 | 广西大学 | 电气工程 |
2 | 物理学 | |
3 | 广西师范大学 | 物理学 |
4 | 广西医科大学 | 生物医学工程 |
5 | 广西民族大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6 | 数学 | |
7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8 | 桂林理工大学 | 土木工程 |
9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中西医结合 |
10 | 广西科技大学 | 机械工程 |
11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
12 | 南宁师范大学 | 教育学 |
13 | 北部湾大学 | 水产 |
14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
15 | 桂林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16 | 药学 | |
17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18 | 基础医学 | |
19 | 广西财经学院 | 应用经济学 |
20 | 玉林师范学院 | 系统科学 |
21 | 贺州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2 | 河池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 |
23 | 百色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24 | 梧州学院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25 | 桂林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附件3
广西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领域及其相关学科
序号 | 领域 | 学科和专业 |
1 | 汽车领域 | 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电机电池电控研发等汽车相关学科和专业 |
2 | 机械领域 | 工程机械智能化与数字化技术、工程机械减振降噪、节能减排、高性能民用航空轮胎、绿色制造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
3 | 有色金属领域 | 高纯稀土化合物分离提纯、有色金属冶炼中多金属物料回收等技术研发,重点突破高纯硫酸锰制备技术、高纯稀土化合物制备技术、高性能稀土磁钢及高效稀土永磁电机研发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
4 | 冶金领域 | 研发高强度建筑用钢、汽车用钢、船舶用钢、不锈钢新材料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
5 | 高端铝领域 | 高端铝精深加工应用,通过开展高纯铝制备技术、氧化铝制备技术、精铝制备技术和高性能航空航天、交通、海洋工程铝合金大规格板带型材制造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
6 | 制糖领域 | 围绕甘蔗高产高糖、糖业精深加工、绿色制糖技术、甘蔗高效栽培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
7 | 电子信息领域 |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
8 | 节能环保领域 | 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有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人造板用环保生物基胶黏剂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
9 |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 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高端农机、工业机器人及无人机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
10 | 新材料领域 | 储能、导电、导热、新能源、催化、生物质等材料的技术研发,金属基新材料、石墨烯材料、润滑剂、稀土功能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碳酸钙材料、重钙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性能橡胶沥青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
11 | 大健康领域 | 预防诊断和治疗重大疾病具有显著疗效的药物研制以及医疗设备器械的自主研发、新药创制技术、中药民族药产业现代化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
12 |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领域 | 海洋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大宗海洋生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大健康系列产品研发、海洋生物健康营养产品研发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
13 | 特色优势农业领域 | 优异种质资源挖掘与品种选育术、特色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农作物高质高效栽培、蔬菜水果提质增效、畜禽水产良种繁育等相关学科和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