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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教学工作基础地位,表彰和激励高校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决定开展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以下简称“成果评定”)应反映近年来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

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评定范围为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择优向我厅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等次和一等等次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评定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或等次评定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和评定数量

本届成果评定设特等等次不超过10项、一等等次不超过80项、二等等次不超过100项本届成果评定分为两类进行:

(一)普通类教学成果。

除思政课类教学成果之外,其余普通类教学成果评定特等等次不超过9项,一等等次不超过75项,二等等次不超过94项。

1.高校推荐申报。

各高校的申报名额按照学校现有专任教师折合数、在校生折合数等因素综合确定。本科教育类和研究生教育类教学成果的申报名额分列,且不能跨类别调剂,每一类成果的申报数量均不能超过限额。高校推荐申报时不分等级,现任校领导(含副职)担任第一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成果数量不能超过申报名额的30%。在推荐申报中要统筹兼顾不同类型的成果,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

2.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

2019—2022年广西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含课程思政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指导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可各推荐1项与该教指委工作领域或专业类相关的杰出教学成果申报认定。该成果应未获得学校推荐申报。教指委推荐申报的成果不占学校申报名额。

3.其他。

如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为非高校的组织机构,可参照对高校的要求进行申报,每个单位可择优推荐一项成果。

(二)思政课类教学成果。

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的教学成果单独划分类别申报和评定。其他思政类(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成果应申报普通类教学成果。思政课类教学成果评定特等等次不超过1项,一等等次不超过5项,二等等次不超过6项。

1.高校推荐申报。

每所高校可申报思政课类教学成果1项,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可增加1项关于硕士生思政课教学改革的成果,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可再增加1项关于博士生思政课教学改革的成果。

2.教指委推荐申报。

思政理论课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推荐申报1项优秀思政课类教学成果,不占高校推荐名额。该成果应未获得学校推荐申报。

3.其他。

如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为非高校的组织机构,可参照对高校的要求进行申报,每个单位可择优推荐一项思政课类教学成果。

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四、评审工作

(一)评审组织。

成立2021年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高等教育类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小组下设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评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评委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本人为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人,或与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的,不得参加当届评定工作。

1.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书记、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刘友谊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黄雄彪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研究决定成果评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2.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审定评审小组的初评结果,复审并提出评定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对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完善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3.办公室的职责是:具体组织成果评定的评审工作;核查推荐单位上报的推荐申报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做出说明;负责将评定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4.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对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教学成果进行初评,并向评委会报告初评结果。

(二)评审原则。

本届成果等次评定兼顾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注重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注重创新。鼓励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深入探索。

注重基层。优先评定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注重公平。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贫困地区高校倾斜。

(三)评审方式。

本次成果等次评定工作包括网上公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其中网上公示与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1.网上公示。

在收到推荐申报的成果后,我厅将在网站上对社会公示申报成果,公示期为30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委会裁决。

终审结束后,审定通过的教学成果名单将在我厅网站上公示30日。

2.网络评审。

各评审小组对各成果进行网络初评,遴选出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名单。

3.会议评审。

根据会议评审专家投票结果,确定成果评定等次建议。其中特等等次和一等等次项目根据需要进行答辩。二等等次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一等等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特等等次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

五、申报材料

(一)公文。各单位推荐申报本次成果等次评定的公文1份(电子档为PDF格式),《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为PDF和WORD格式)作为公文附件。各教指委推荐申报的公文由牵头高校代章,并附上教指委关于讨论推荐成果的会议纪要(参考附件3,电子档为PDF格式),缺少会议纪要的不予受理。

(二)《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档为不超过10MB的PDF文档。

(三)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每一册与一份申请书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6份,电子档为不超过20MB的PDF文档。

(四)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50MB的PDF文档。成果如为教材,无须提交原件,只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应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制成独立光盘一式2份。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每所高校需提交包含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的CD—R光盘一张(或U盘)。每一项成果的申报材料建立1个文件夹,按照“推荐序号-成果科类-学校名称-成果名称”的格式命名。

各高校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要在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管理系统上进行网络申报。纸质材料应和电子版材料、网络填报材料保持一致。网络申报时间:2021年6月7日—30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成果评定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学校应严格审核推荐成果,严禁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学校应对所有推荐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廉政鉴定,将有关情况在上报公文中予以说明。学校推荐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须在本校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我厅推荐。各教指委应认真指导有关专业总结提炼教学成果,充分研究讨论,慎重推荐,推荐成果应获得五分之四以上教指委成员同意。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纸质材料、光盘(U盘)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高校和教指委于2021年4月18日前将《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发送到电子邮箱gxgjc@126.com,并请联系人加入此次成果评定工作QQ群:715457064。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潘瑞冬、罗恒,联系电话:0771—5815557、5815185。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908室,邮编:530021。

附件:1.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汇总表

3.教指委会议纪要模板

4.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

5.《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填报说明

6.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4月8日


附件1

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报名额分配表

一、高校推荐名额

序号

学校名称

普通类教学成果

思政课类教学成果

合计

总名额

其中研究生类教学成果名额

总名额

其中硕士生思政课教学成果

其中博士生思政课教学成果

01

广西大学

23

7

3

1

1

26

02

广西师范大学

19

4

3

1

1

22

03

广西医科大学

16

4

3

1

1

19

04

广西民族大学

13

2

3

1

1

16

0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8

3

3

1

1

21

06

桂林理工大学

18

3

3

1

1

21

07

广西中医药大学

10

2

3

1

1

13

08

广西科技大学

13

1

2

1

15

09

南宁师范大学

12

2

2

1

14

10

北部湾大学

10

1

2

1

12

11

广西艺术学院

8

1

2

1

10

12

桂林医学院

9

1

2

1

11

13

右江民族医学院

8

1

2

1

10

14

玉林师范学院

9

1

10

15

河池学院

6

1

7

16

广西财经学院

11

1

2

1

13

17

百色学院

10

1

11

18

梧州学院

8

1

9

19

贺州学院

8

1

9

20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8

1

9

21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7

1

8

22

桂林旅游学院

5

1

6

23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6

1

7

24

广西警察学院

4

1

5

25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2

1

3

26

广西外国语学院

9

1

10

27

南宁学院

6

1

7

28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6

1

7

29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6

1

7

30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5

1

6

31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5

1

6

32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5

1

6

33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8

1

9

34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6

1

7

35

柳州工学院

6

1

7

36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5

1

6

37

广西开放大学

1

1

2

38

广西教育学院

1

1

2

合计

330

33

59

14

7

389

二、教指委推荐名额

代码

教指委名称

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所在高校

名额

JZW01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师范大学

1

JZW02

高等学校对口支援指导委员会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

JZW03

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大学

1

JZW04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

桂林理工大学

1

JZW05

教学信息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指导委员会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

JZW06

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

广西大学

1

JZW07

经济学与财政金融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财经学院

1

JZW08

经济与贸易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大学

1

JZW09

法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警察学院

1

JZW10

教育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师范大学

1

JZW11

中国语言文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师范大学

1

JZW12

英语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南宁师范大学

1

JZW13

非通用语种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民族大学

1

JZW14

新闻传播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大学

1

JZW15

数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北部湾大学

1

JZW16

物理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大学

1

JZW17

化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师范大学

1

JZW18

地理科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桂林理工大学

1

JZW19

生物科学与生物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大学

1

JZW20

心理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师范大学

1

JZW21

机械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科技大学

1

JZW22

材料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

JZW23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大学

1

JZW24

电子信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

JZW25

计算机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

JZW26

土木、建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大学

1

JZW27

化工与制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大学

1

JZW28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贺州学院

1

JZW29

临床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医科大学

1

JZW30

护理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医科大学

1

JZW31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桂林医学院

1

JZW32

医学技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医科大学

1

JZW33

口腔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医科大学

1

JZW34

中医中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中医药大学

1

JZW35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桂林理工大学

1

JZW36

工商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师范大学

1

JZW37

公共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大学

1

JZW38

电子商务及物流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财经学院

1

JZW39

旅游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桂林旅游学院

1

JZW40

音乐与舞蹈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艺术学院

1

JZW41

戏剧与影视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艺术学院

1

JZW42

美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艺术学院

1

JZW43

设计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艺术学院

1

JZW44

农林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大学

1

JZW45

思政理论课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师范大学

1

JZW46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西警察学院

1

JZW47

课程思政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广西师范大学

1

JZW48

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指导委员会

桂林理工大学

1

附件2

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序号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人 姓名

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科类

实践检验期(年)

备注

注:1. 推荐序号、成果科类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5中的填写说明。

2. 主要完成人姓名及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之间用“、”隔开。

3. 实践检验期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单位为年,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保持一致。

4. 备注:如为教指委推荐项目,填写“教指委”。其余情况无需填写。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教指委会议纪要模板

2021年×月×日,××××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召开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申报成果评议会(或召开××会议,议题之一是研究推荐成果申报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事宜)。共有××项成果向本教指委提出申报。经过投票表决(或其他评议方式),决定推荐××××成果申报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该成果××××××××,具有明显创新性和先进性,符合申报条件。

参加此次会议的共有××名委员,其中××名委员投票同意。本教指委共有××名委员,同意推荐委员人数达到五分之四,符合推荐要求。

附件:参会人员签到表

××××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所在高校代章)

2021年×月×日

注:如教指委因故无法召开线下评议会,采用线上会议形式,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纪要内容,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其他能证明同意推荐委员人数达到五分之四的佐证材料。

附件4

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申请书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成果科类

类别代码

□□□□

推荐序号

推荐单位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二一年制

一、成果简介(可另加附页)

获 奖

时 间

奖项名称

获 奖

等 级

授 奖

部 门

成果

起止

时间

起始:     年   月           实践检验期:    年

完成:       年   月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不超过1000字)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不超过1000字)

3.成果的创新点(不超过800字)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不超过1000字)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 持 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后学历

专业技术

职    称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后学历

专业技术

职    称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注:此页可加页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    持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成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页可加页

四、推荐、评审意见

学校教学成果等次评定评审组组长签字:

(教指委推荐成果由教指委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本栏由推荐单位填写,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申请书》填报说明

《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是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一)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二)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集体完成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限人数和单位数,用“、”间隔。单位要求写全称。

(三)成果科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的学科门类分类(规范)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成果填“思政课”,综合类成果填“其他”。

(四)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其中:

ab:成果科类代码: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代码填写。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军事学—11,管理学—12,艺术学-13,思政课—14,其他—15。

c: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成人教育填2,其它填0。

d:成果属本科教育填1,硕士研究生教育填2,博士研究生教育填3,其它填0。

(五)推荐序号:高校推荐成果的推荐序号由4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推荐高校代码(即附件1中的序号),后两位为推荐成果的顺序编号。例如,广西大学推荐的第二项成果为“0102”。教指委推荐成果的推荐序号由7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前两位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代码(即附件1中的高校序号),后面5位为教指委代码(即附件1中的教指委代码)。例如,经济学与财政金融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一项由广西大学牵头完成的成果,推荐序号为“01JZW07”。

(六)推荐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写全称。

(七)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评定的时间。

(八)编号留空,不填。

二、成果简介

(一)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厅局及以上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二)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

(三)实践检验期: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例如,某项成果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则实践检验期为2018年1月—2021年6月,共3.5年。

(四)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对成果内容概述及其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说明,字数不超过1000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五)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具体指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不超过1000个汉字。

(六)成果的创新点:是成果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800个汉字。

(七)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应在栏目内,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字数不超过1000字。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要完成单位: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应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四、其它

(一)《申请书》排版格式要求。

1.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至少1份《申请书》中的签字、盖章应为原件,其他可采用复印件。表中栏目篇幅不够,可加页,但不要自行增加栏目或另附纸。

(二)所有申报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三)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附件6

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学  校

(或教指委名称)

姓名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QQ

电子邮件(必须)

注:请于2021年4月18日前将本表发送到电子邮箱gxg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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