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和相关督导评估办法标准规定,2018年我委组织对福州市仓山区等29个县(市、区)进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简称“两项督导”)省级督导评估,其中4个县(市、区)结合开展“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经研究,现将2018年“两项督导”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优秀”等级:福州市仓山区、厦门市海沧区、晋江市、石狮市、永春县、东山县、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明市三元区、大田县、沙县、泰宁县、漳平市、屏南县。
“良好”等级:福州市马尾区、泉州市洛江区、惠安县、漳州市芗城区、云霄县、华安县、仙游县、南平市延平区、政和县、长汀县、连城县、宁德市蕉城区。
“合格”等级:闽侯县、罗源县、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松溪县。
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
“优秀”等级:福州市仓山区、厦门市海沧区、晋江市、石狮市、永春县、东山县、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明市三元区、大田县、沙县、泰宁县、漳平市、屏南县。
“良好”等级:福州市马尾区、闽侯县、泉州市洛江区、惠安县、漳州市芗城区、云霄县、华安县、仙游县、南平市延平区、政和县、长汀县、连城县、宁德市蕉城区。
“合格”等级:罗源县、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松溪县。
三、“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
认定厦门市海沧区、晋江市、石狮市为“教育强县(市、区)”。
希望各市、县(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