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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备案和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的《福建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放管服”改革,现就做好2019年有关备案和监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备案材料,规范职称评审
  各校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和操作方案,规范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请各高校于5月1日前将2018年以来正在实施或修订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校级评审委员会组建规则和成员名单等按规定分别报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备案,备案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学校公章,一式2份。各高校报送时,要一并报送思政课教师和从事教师教育教师(设有师范专业的高校)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二、报送年度工作,加强信息沟通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各高校每年须将上一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报送教育、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请各高校于每年5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分别报送我厅、人社厅。相关内容应包括政策举措变革、职称评审部署、评审委员会组建、申报与评审程序过程、公开公示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违纪惩处情况等,按上述内容逐项梳理,并总结亮点,说明不足之处与改进思路。
  三、开展年度抽查,强化评审监管
  我厅将对高校报送的教师职称评审备案材料与工作总结进行认真审阅,并与省人社厅联合组织专家采取“双随机”方式,按一定比例适时开展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有针对性进行专项巡查,围绕突出政治方向、评审制度、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重点,防止责任悬空、程序虚设,抽查情况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请将纸质版材料报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教师处;电子版材料请以单位全称作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邮箱jytjsczc@fjedu.gov.cn。
  联系人:黄淑惠、何丽,电话:0591-87091336、87091355。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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