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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部署,现就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通过我厅遴选申报,部属高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校和专业条件除符合教育部教高厅函〔2019〕18号文件基本要求外,2019年申报专业按以下规则推荐:
  (一)限额推荐,各高校推荐名额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点的20%(通过认证专业超过全校专业点20%的,可适当放宽推荐比例),全省不超过专业点的15%。申报同一专业类的专业不超过2个。
  (二)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截止2019年6月30日),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三)在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教学改革项目等方面,获得至少5项省部级奖励或支持,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项。突出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用转型高校要优先推荐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专业、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和示范性产业学院专业。
  (四)要切实落实本科专业类国家教学质量标准,从2018级起实施与国家标准“对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优先推荐已通过教育部认可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医学专业认证、住建部专业认证(评估)、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点,以及原国家级特色专业等国家级立项专业。已接受认证或认证申请已被受理的专业可参照优先支持。
  三、建设要求
  (一)重视长期规划和分年度建设。各高校要制定全面振兴本科教育计划,做好国家、省、校级一流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于6月30日前将学校一流专业建设规划要点(4000字以内并附分年度建设名单)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厅高教处。
  (二)重视专业特色和服务面向。近三年国家和省确定的“负面清单”专业,原则上不列入一流专业建设对象。要重视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的建设和扶持,力争到2021年有毕业生的目录外专业、特设专业、“四新”专业等进入省级一流专业。
  (三)重视内涵建设和质量文化。优化专业结构,重视专业内涵,做好补短板、增特色、提亮点工作。各高校要以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双万计划”建设宗旨、原则、方式为依据,精心论证学校推进高水平本科建设的方案和专业定位、特色、改革思路、质量保障体系,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
  四、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于5月27日前提出拟申报专业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扫描文件),报我厅高教处预审。
  (二)相关高校于6月20日前按照预审专业名单,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http://udb.heec.edu.cn),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填报。
  (三)待省级审核后,各高校导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本校公章,于6月24日16:00前送达我厅高教处,由我厅统一报送教育部。逾期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宋涛、许广丽,电话:0591-87091268、87091229,邮箱: jytgjc@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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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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