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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的通知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的全面检视,事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全局。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部署,2019年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部署要求,以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面向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全过程,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抓住关键环节、盯紧重点单位、抓实查细问深、严防学位“注水”,组织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工作。抽评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对突破质量底线和红线的情形,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处理。
  二、抽评办法
  (一)抽评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规定的评估范围内,除工程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已上报的拟撤销或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外,其他自评结果为“合格”的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均纳入抽评范围(以下筒称“参评点”)。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不纳入抽评范围。经国务院学位办确认,我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范围详见附件1。
  (二)确定抽评对象办法、原则和依据
  1.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抽查的方式确定抽评点。
  2.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各单位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数量不低于其参评点的20%。
  3.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为必抽参评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位授予单位,其参评点(扣除必抽点)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
  (1)专项评估存在“限期整改”或“不合格”学位点的学位授权单位;
  (2)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连续2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单位;
  (3)发生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学风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学位授予单位;
  (4)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 为的学位授予单位。
  各单位抽评点由随机抽取点和必抽点组成,各单位抽评点详见附件2。
  三、抽评内容
  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从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评估标准(详见附件3)。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原则上应达到2017年制订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重点关注是否达到以下要求:
  (一)质量标准方面:按规定制订并执行本学位授权点 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
  (二)管理制度方面: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 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 别是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三)教师队伍方面: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 选聘条件,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要求。
  (四)教学质量方面: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 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五)学风建设方面: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做到“零容忍”。
  四、组织评议
  (一)评议方式。评议采取通讯评议、会议评议、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以各单位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公 开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培养方案等材料为基础,调 取《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备查。对于确有必要实地 考察的学位授权点,省级学位委员会将对抽评进校考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二)评议专家。省学位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开展通讯评议,每个抽评点安排不少于3名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通讯评议专家。会议评议专家组不少于7人,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组长原则上由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专家担任,成员由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评议实行本单位专家回避制。
  (三)评估结果及处理建议。会议评议专家组结合通讯评议专家意见,对抽评点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两项。1/3 (含1/3)至1/2 (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 (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它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
  (四)异议处理。评估结果、处理建议及评估发现的问题等由省级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共同以适当方式向各被抽评单位反馈。被抽评单位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的,需在收到评估结果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省学位委员会将及时根据异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复核。应当复核的,将采取请抽评点补充材料、进校考察、直接听取抽评点汇报等方式进行,再次组织投票表决,形成最终结果。无需复核的,将向申诉单位说明原因。复核结果将在收到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抽评单位。
  五、进度安排
  (一)2019年4月16日前,发布合格评估抽评方案;
  (二)7月20日前,完成通讯评议;
  (三)8月1日前,完成会议评议;
  (四)8月31日前,省学位委员会将学位点抽评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典文,电话:0591-87091210,邮箱: fjsxwb@fjedu.gov.cn


  附件:1.合格评估待抽评范围
  2.合格评估抽评点
  3.福建省硕士学位点合格评估标准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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