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区)和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15〕34号)精神,莆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12个单位向我厅提出达标验收的申请。经专家评估、实地考察,公示无异议,确定莆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12个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7日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
1.莆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莆田市仙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莆田市秀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莆田市荔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莆田市涵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莆田市城厢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莆田市湄洲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龙岩市永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平潭综合实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福建警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厦门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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