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其中专项合格评估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为做好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确保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教育厅拟制了《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9日
电子邮箱:scxwb001@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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