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在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厅决定立项建设17个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现将立项建设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
根据《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闽教科〔2020〕21号),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请各有关高校及时组织专家组对工程中心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并将论证后的《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编制大纲见附件2)和论证报告纸质版各一式3份及盖章电子版于3月1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厅备案。
各有关高校要切实承担起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和监督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将工程中心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提供人力资源、研发场地、设备设施等配套保障条件,努力把工程中心建设成为组织工程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学科建设发展、培养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各有关高校要及时研究解决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适时向我厅科技处报送工程中心建设进展情况。在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完成后,各有关高校应及时向我厅报送验收总结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对于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我厅将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联系人:林希彦,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科技处(邮编:350003),邮箱:jytkjc@fjsjyt.cn,电话:0591-87091523。
附件:1.2020年度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立项建设名单
2.《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编制大纲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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