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编报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94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全省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筹建校)都要按要求编报“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简称《院校年报》),同时,继续鼓励各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8)”(简称《企业年报》)。2018年《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基本编制要求和发布范围同上一年度,其中,《院校年报》五张表格的具体指标有修订,详见附件。
二、报送工作要求
各校要严格对照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翔实统计数据,认真撰写报告,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省教育厅。为便于全省质量年报的案例采编,各校可报送1个案例,每个案例不超过300字。
同时,请于即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前,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主页“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年报(word版,“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院校年报》首页),填写和提交五张表格数据(保存后须点击“提交”按钮)。
各高职院校应在本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年度质量报告。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傅霞,电话:0571–88008976,邮箱:fux@zjedu.gov.cn。
附件:1. 填写说明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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