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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项目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项目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03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项目验收工作,经学校自查、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确定9个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和57个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通过验收,1个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和3个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暂缓通过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对验收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自2021824-82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或验收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项目名称、所属学校、存在问题及依据;提意见者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意见不予受理。我厅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电话(传真):024-86896980;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项目验收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20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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