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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相关申报方:

为做好我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7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开展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把解决结构性矛盾作为重中之重,规划增量重点支持新增本科高校特别是职教本科、普通本科高校,从严控制高职院校设置,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主动对接全省“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重点发展本科。优先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重点项目;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优质高职院校升格为职教本科高校;优先支持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师范、医学、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根据国家和区域战略需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高校通过资源整合等方式,新建特色普通本科高校。

2.从严从紧设置高职院校。除纳入《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项目,以及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产教深度融合的急需紧缺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高职院校。

3.积极稳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转设事项优先纳入规划,成熟一所、申报一所,确保平稳有序、好中快进。

4.从严控制高校更名。严格学院更名大学条件,从严控制同层次更名,避免定位不准、贪大求全、盲目扩张。

5.有序推进高水平中(境)外合作办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

6.规范调整成人高等学校。坚持分类发展、一校一策、平稳推进,成人高校可根据实际申请终止办学、撤销建制,或改制为其他高等学校,或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7.从严控制高校异地办学。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原则上不得设立新的省内跨市(州)异地校区。对已经存在的异地校区,待教育部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后,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规范。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地各高校和相关申报方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意见》《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严格遵守高校设置标准和程序,加强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防止未规先建,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对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说情拉票、干预评审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擅自对外宣传,严防炒作。

十三五规划未完成的项目,经重新评估后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纳入规划。对民族地区申报项目予以适当倾斜。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可申报转设为高职院校。

2.各市(州)辖区内申报新建高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要件初核并统筹排序,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州)人民政府公函形式报送教育厅。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申报新建高校,经与拟选址地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直接报送教育厅。高校申报升格为职教本科、普通本科,经所属部门(单位)、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教育厅。其余项目,按已有规定进行申报。

3.请各地各高校和相关申报方对照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文件和支撑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将申报文件和支撑材料制作为PDF文件刻盘,于2021927日前提交教育厅(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蒋静、乔姝

联系电话:028—8614239286113561

报送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教育厅111111办公室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2.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3.申请纳入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材料清单

4.基本办学条件表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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