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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石化行指委发〔201803

石化行指委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2018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行指委《关于做好2018 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行指委办函〔20184 号)有关要求,每个行指委(教指委)可鉴定并申报不超过2项成果,经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汇总后通过北京市教委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申报范围

推荐范围为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申报项目应体现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成果。

二、申报过程要求

1、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石油和化工行业评审推荐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石化行指委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委托行业企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负责项目的鉴定工作。

2、申请要求

1)个人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单位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由石化行指委组织的教学成果(多人、多单位)共同完成的,由行指委秘书处协调申报工作,并指定主要完成单位或个人汇集申报材料,联合申请。

三、具体工作安排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于20184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报送行指委办公室。315日前专家委员会讨论确定石化行指委推荐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于310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梅宇烨

联系电话:010-64519607  13520032985 

邮箱:shihuamyy@126.com

附件:

1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石油和化工行业评审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2、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8年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鉴定和评审管理办法

3、《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201826号)

4、行指委《关于做好2018 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行指委办函〔20184 号)

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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