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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的通知

石化行指委发【201613

 

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30号)要求,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将组织前期申报的高职院校分3年完成共计153个项目工作。经研究确定201620172018年各项目有关承接院校及项目数量见附件1  

请各有关院校根据计划安排及时登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简称《行动计划》)管理平台(http://www.36ve.com/jihua/index.php/site/loginS学校登录账户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进行填报。

《行动计划》执行期间,各院校需指定专人在每年121日前,按相关要求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上填报任务(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

石化行指委秘书处联系人:邢锋芝   梅宇烨

电话:15122128693     13520032985

附件1:各院校(行动计划)项目分配情况统计表

附件2: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30号)


                    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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