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指委发〔2017〕3号
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推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促进高分子材料及其相关专业领域“产、学、研、用结合”成果转化,激发职业院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石化行指委”)、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轻工行指委”)决定联合举办全国职业院校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大赛”)。首届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拟于2017年9月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新创业大赛以“创新创业·中国梦—中国化工新材料”为主题,以原创性、先进性、实用性为原则,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大赛在科研与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职业院校学生创新意识和自主研发能力,鼓励职业院校学生热爱专业、关注行业发展,投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开发实践,为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校企互动的展示平台;竞赛覆盖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国家“十三五”新兴战略规划产业,通过大赛发现和培育创新型、创业型高新项目。
二、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 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 石化行指委高职高分子材料生产及加工类专业委员会
轻工行指委塑料成型专业指导委员会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一)竞赛组委会
竞赛组织委员会由石化行指委和轻工行指委有关成员组成,负责对创新创业大赛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
(二)竞赛执委会
竞赛执委会由专委会委员和负责具体竞赛执行院校(单位)派专人构成,负责具体竞赛活动规则制定、竞赛活动组织、评委等工作。
(三)竞赛执委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联系仲裁组、评委和承办院校开展大赛的组织工作。
三、参赛对象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高分子类专业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及2017届毕业生。
四、参赛作品及要求
作品专业方向:包括高分子领域的塑料、橡胶、纤维、涂料、胶黏剂、复合材料等高分子相关专业。作品侧重于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高分子成型相关机械或装置的设计研究与应用开发等方面。如新材料的配方与技术、检测技术与设备、模具、生产工艺的创新与改良,鼓励创新型、应用型研究成果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和产品等。
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项目报告、发明专利、成果产品等。
作品创新性:包括(但不限于)方法创新、工艺创新、应用创新、理论创新、商业运作模式创新等方面。
作品创业性: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模式设计,政策相符性、成本及效益分析、市场模式、可操作性和法律约束等。
五、参赛选手资格
(一)高职组
参赛对象为轻工类、石油和化工类高等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技师学院等全日制在校高分子类及相关专业学生。
(二)中职组
参赛对象为轻工类、石油和化工类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高分子类及相关专业学生。
六、大赛报名及赛事安排
大赛以院校为单位报名,每个院校可报1-3支队伍,每队学生人数2-5人,每队配备指导教师1-2名。
大赛分为院校推荐报名、初评和决赛三个阶段。
报名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16:00点止为院校初选报名阶段,各院校为单位通过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官网“职业院校学生高分子创新创业大赛”报名。
初赛阶段:2017年6月下旬至7月初,具体时间在官网发布;初评地点:徐州。初审形式:评审专家对竞赛作品申报书、方案书、方案简表进行集中评比,原则上按初赛数量的50%遴选出决赛入围作品。
决赛阶段:2017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请查看官网)。决赛地点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决赛分为预决赛和总决赛,通过分组进行预决赛选拔出50%左右质量较优的作品进入总决赛,通过总决赛选拔出一等奖等作品。预决赛和总决赛均采用现场答辩的形式,各参赛队进行作品设计演示(PPT、视频等简要介绍作品构思、主要创新点、模型展示、产品及功能展示等),每队演示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家根据团队自述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获奖作品名次。
七、竞赛费用
本届竞赛费用采取参赛单位和竞赛队伍缴纳参赛费、企业赞助的办法筹措。参加决赛的代表队需缴纳赛务费800/人(包括学生和指导教师),含注册费、材料费、专家评审费等。各参赛队伙食、市内交通、往返交通等费用自理;住宿由大赛承办方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大赛奖励
设立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学生组团体奖项三类奖项。由石化行指委和轻工行指委联合颁发。大赛总体获奖比例为初评作品数量的50%,按照以下比例(进入决赛的作品数比例)设置奖项:
奖项 |
数量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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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指导教师奖 |
获得一、二等奖队伍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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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奖 |
一等奖 |
占决赛的25% |
二等奖 |
占决赛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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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占决赛的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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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获奖成果将在有关官方网站上发布。 |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联系。各参加竞赛的代表队,请直接向执委会办公室报名。
执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6-85782788 13685183461
大赛QQ号:13532004
大赛邮箱: 13532004 @qq.com
联系人:宋帅帅
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13685150530 15205201559
大赛QQ号:13532004
联系邮箱:13532004 @qq.com
联系人:徐云慧 柳峰
全国石油和化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