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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要求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对残疾人等特殊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

  二是残疾人职业教育得到较快发展。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残疾人职业教育面临新任务新要求。残疾人职业教育得到较快发展,但办学水平偏低、师资力量薄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根据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有必要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明确政策措施和举措,进一步推动残疾人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普及水平与保障能力。

  2.《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意见》共6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意义。第二部分从招收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模式等方面提出不断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第三部分从资金投入、环境改造、资助保障等方面提出改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第四部分从教学理念、教材、师资保障、教师待遇等方面提出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第五部分提出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与就业创业培训。第六部分从组织保障、宣传引导、督导检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

  3.请问如何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接受职业教育?

  《意见》提出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不断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一是扩大招生规模。要求职业院校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人都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

  二是完善专业设置。要求现有的残疾人职业院校有针对性的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学生、多重残疾学生的专业或方向,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

  三是拓宽上升通道。对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4.请问《意见》对改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要求各地在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同时,适当提高接受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生均拨款水平。要求各地用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支持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

  二是加强基础建设。要求招收残疾学生的职业院校实施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学生就学、生活提供便利。通过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相应专业人员,适当改造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满足残疾学生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训需要。鼓励职业院校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

  三是提高资助水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为接受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提供特殊学习用品和交通费补助等。

  5.请介绍一下《意见》在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内容。

  推动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是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具体体现。《意见》专章对加强残疾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做出说明。

  一是加强指导。要求各职业院校、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开展“一对一”服务,做到不就业不脱钩。

  二是用好平台。要求各地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求职和招聘信息。鼓励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从事适当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三是开展培训。要求各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创建工作,针对劳动力市场需要、残疾人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

  6.怎样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对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建立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和责任,统筹安排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改善残疾人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残联组织负责建设好现有独立设置的残疾人职业院校,做好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辅具适配以及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为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对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相关教育经费落实、管理使用等情况实施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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