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简称“职教20条”)提出的“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8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4号),结合项目评审情况,经商同意将专家认为基本具备立项条件的2018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简称资源库)项目备选库中排序前15个项目和排序靠前的3个升级改进项目(名单详见附件)予以立项,先使用项目筹措资金启动建设,待部本专项资金到位后的次年进行项目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一步充实完善建设方案。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会同参建单位,根据“职教20条”要求,结合专家提出的改进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方案。根据新要求建设任务有增加的,应相应调整预算,变更绩效目标。立足“能学、辅教”的功能定位,遵循“一体化设计、结构化课程、颗粒化资源”的建构逻辑,制定并实施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持续推进专业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建设并不断更新优质专业教学和职业培训资源,实现校际之间、校企之间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强化“使用便捷、应用有效”应用要求,完善运行平台功能,提高教与学的效果。积极对接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和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建立健全基于资源认证标准的学习成果积累、转换和资源交易机制,提升社会服务能力,面向社会学习者和企业员工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
2.审核和报备。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于5月20日前将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任务书报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于5月21日至27日,登录项目管理系统、上传项目任务书,登录预算执行季报系统、上传核准的预算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相关资料,并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上述资料纸质版(网上直接打印,一式三份)于6月12日前函报我司。
3.公示和立项。我司会同财务司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门户网站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管理平台”专栏公示有关资源库项目任务书。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建设任务书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按照资源库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向我部申请和报备。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消立项资格。
(1)任务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家审核通过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2)公示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
(3)今年应该有验收项目但未通过验收(含申请延期、暂缓通过)的。
4.坚持边建边用,注重推广应用。项目第一主持单位应会同联合主持单位,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管理。要严格依据任务书建设开展项目建设和应用,建立健全“边建、边用、边推广、边提升”的良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资源库的建设与应用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5.加强项目监测,建立负面清单。资源库项目须接受和配合项目管理系统对其资源质量和使用成效进行监测。我部适时抽检并不定期公布建设与应用情况报告,对建设进度不力、应用效果差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警告,经连续2次警告仍无有效改进的,终止后续建设、取消国家级资源库资格,相关建设单位列入教育行为负面清单。监测和抽检情况将作为验收工作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方灿林 任占营(职成司)茹家团 刘 伟(财务司)
联系电话: 010-66096232(职成司)010-66096409(财务司)
电子信箱: sfgz@moe.edu.cn(职成司)dfc@moe.edu.cn(财务司)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邮编:100816)
附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