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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2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申报,确定了本地拟承接的任务(项目)数量、承接单位和支持经费。现将各地承接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建设期内,各地承接的任务(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函报我司备案。

2021年起,各地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要求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工作进展及相关绩效数据。我部对各地执行情况开展评价,适时发布绩效评价报告,并作为考核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遴选国家新一轮重大改革试点项目的重要参考。2024年初,我部将根据各地建设成效,对任务(项目)开展综合评价,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认定。

请各地将《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加强省级统筹,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指导各承接单位积极开展建设工作,确保承接任务(项目)落地见效。

附件:1. 分省承接任务(项目)数量汇总表

   2. 分任务(项目)承接省份一览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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