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院校: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简称《行动计划》),是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十三五”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根据教育部《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6]30号)精神,为加强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推动各高职院校贯彻落实,请各高等职业院校按要求报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意向
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拟承担任务和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实际,自主提出拟承担的任务(项目),填写意向征集表。对拟承担的项目,须预估支持经费,明确建设数量等内容。
二、制定方案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主提出的拟承担任务(项目)意向,统筹制订本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政策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任务(项目)落实。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工作基础、主要目标、总体规划、具体举措(或配套政策)、进度安排、预期效果(分年度、可量化或条目化)、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的执行时间应与《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一致。
三、工作实施
我厅将根据意向汇总情况,按照“承诺预算支持的优先、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优先、预期成果量化程度高的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高职院校承担的具体工作;形成并发布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承担情况一览表”,各高职院校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并定期上报年度工作进度。
四、时间安排
江西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江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