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区各地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广西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激励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9〕15号)有关精神,经各有关市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我厅审定,拟对排名前三的市(柳州市、南宁市、钦州市)进行奖励。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于2019年8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等)向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正式反映,邮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直送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地址及邮编: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2418办公室,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75。
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将被严格保密,并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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