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局、民宗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49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共同确定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戏曲表演(评剧)等62个专业点为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文化、民族事务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专业点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并做好跟踪指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各相关职业院校要进一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附件:第二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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