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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高函〔2019〕17号

各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高校要加强专业建设规划,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已设置专业的建设水平,在此基础上科学慎重地增设新专业,同时建立科学的专业改造、调整与退出机制,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要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专业;要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作为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确保申报专业达到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类型及方式

(一)申报类型

1.新增本科专业。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新专业,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即目前没有专业代码的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审议后报教育部审批;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即专业代码中有K标注的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2.调整已设置专业。申请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需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申请设置第二学士学位和撤销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二)申报方式

目录外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 (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目录内的本科专业、申请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申请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撤销专业等,仍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 (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办理。

三、申报程序

(一)需求调研

高校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二)校内审议和公示

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关于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后的专业申报材料,需在本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网络申报和公示

7月1日-31日,申报高校根据专业申报范围,分别登陆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专家组审议意见一并上传(扫描件),同时填报本校2018年停招专业名单和2019年拟停招专业名单。

8月1日-31日,高校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公示,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申请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申请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撤销专业等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报送书面材料

1.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自评的情况说明(分专业填写,格式自定);

2.2019年各高校本科专业实际招生情况(详见附件2);

3.新设置医学大类(代码:10)和公安类(代码:0306和0831)专业须提交相关部门意见(一式两份),其中医学大类专业的“相关部门意见”请代拟,但暂不盖章;公安类专业的“相关部门意见”请完整出具。

上述书面材料请于9月13日前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电子版发至邮箱:jsgxbkzy@126.com。联系人:徐冰、王建军,联系电话:025-83335559,83335556。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2.2019年高校本科专业招生情况表.xls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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