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发中心函[201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 《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6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6〕256号)要求,受教育部科技司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2016年度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具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材料准备
1.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本次评估工作需提交的评估材料为评估期的五年工作总结(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由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编写。
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和数据库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3.各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需如实填写,依托高校应对本单位实验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实验室的工作内容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提交的工作总结等评估材料中将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二、评估程序
2016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初评拟于9月下旬举行并采取会议评审形式。初评将分组组织专家听取各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汇报不超过30分钟,专家质询答辩不超过10分钟),并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
现场考察拟于10月下旬进行。参加现场考察的实验室原则上为初评得分各组排序的前20%和后20%,以及抽取的10%。现场考察分组进行,每个实验室考察半天。
综合评议拟于11月下旬进行。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为初评和现场考察成绩综合后排在后20%的实验室。综合评议只分领域,不分组。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对实验室进行打分排序。
各阶段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的有关事项
1.为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请各实验室将五年工作总结报告封面信息、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不超过3人)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盖学校公章)送交或邮寄至我“中心”。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电子版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我“中心”(jijin@cutech.edu.cn)。
2.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应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于2016年9月6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包括五年工作总结报告15份、说明材料清单15份、佐证材料3份、电子版光盘1份,送交或邮寄至我“中心”。
联系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编:100080
电子邮箱:jijin@cutech.edu.cn
联系人: 廖与禾、刘昕民
联系电话: 010-62514684
传真: 010-82502753
附件: 1. XXXX大学XXXX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详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
2. XXXX大学XXXX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详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