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发中心函[2018] 117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的工作部署,各高校对科研实验室的自查、整改即将完成。受科技司委托,我中心将根据自查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在第四季度陆续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
《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358条款已按照重要性、导向性情况进行了星级划分,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了分级(见附件)。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条款的星级和数量,将作为判定检查结果的依据。各高校有关部门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科研实验室稳定、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通过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辖高校自行组织检查,可将有关情况抄报我司。非我部直属高校的检查工作可由对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组织执行,必要时可申请与我部组成联合检查组。
特此通知。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孔翦
电 话:010-82503990
邮 箱:educma@cutech.edu.cn
附 件: 《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
(附件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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