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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630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工作的有关要求,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应用型本科试点高校,承担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等,包括往年已开展高职单招的高校。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自愿申报。教育厅组织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经审核同意的高校按程序启动实施高职单招工作。

三、申报要求

1.开展高职单招高校的单独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5%

2.各高校在制定分项招生计划时,要注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单独招生计划人数的50%以上。

3.申报高校近两年未出现办学或招生不规范行为,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不良舆情。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应加强对高职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医务、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2.各高校应在全面评估办学条件及师资力量后,经学校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申报,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高职单招工作方案。申报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首次申报高职单招高校的相关材料将在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

3.各高校应加强高职单招工作规范,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的高校,将削减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取消高职单招资格。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单独招生宣传、违规组织单招报名、买卖生源、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虚假宣传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学校高职单招资格,并依法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报送材料

1.首次申报高职单招的高校需报送申报公文、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表(附件1)、拟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专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学校承诺书(附件3)。

2.已开展高职单招的高校需报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表(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学校承诺书(附件3)。

3.请各高校202116日前,将上述加盖单位公章或学校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装入纸质档案袋,密封盖章,封面标明:单位名称+2021年高职单招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职业教育处。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pdf格式)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名称与标题保持一致,限wordexcel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统一填写:单位名称+2021年高职单招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105号),邮编:610041

联系人:朱漫宇、康战科

联系电话:028-8611022086111537

电子邮箱:scsjytzjc@163.com

附件:

1.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表

2.四川省拟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专业基本情况表

3.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学校承诺书

(点击下载附件1、2、3)


四川省教育厅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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