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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首批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讲坛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建设,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讲坛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讲坛(讲堂)。

二、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导向。旗帜鲜明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言论,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2.突出育人功能。落实好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育人育才为中心强化讲坛(讲堂)建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已设立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名称,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定期举办社科普及讲座,每年达到12场以上,受众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反响好。

3.兼顾普及提高。学术性与通俗性结合,既突出时代特色,树立国际视野,积极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又紧密结合国情省情,运用生动的形式、鲜活的内容、群众的语言,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向决策咨询、教育教学转化。

4.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审批制度,制订相应章程或活动管理办法。举办报告会、讲座等活动时,安排人员进行录音、拍照或摄像。实行“一事一结”的总结制度,妥善保存讲稿、照片和音像资料等,以及相关信息通报和新闻报道材料。

5.推进开放共享。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包容互鉴、融通共享,通过网络公开课、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将高校的学术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注重特色、形成品牌,定期组织师生围绕讲坛内容开展研讨交流,通过易班网、校报校刊等及时准确报道相关信息,每年出版或汇编讲坛相关资料,不断扩大交流。

三、申报要求

1.请各高校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申报。每所高校推荐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讲坛(讲堂)不超过1个,若没有符合条件的,也可不报。计划遴选首批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讲坛10个。

2.省委教育工委对每个入选的讲坛(讲堂)给予10万元奖补。各高校应承诺为入选的讲坛(讲堂)提供相应的经费、场所等配套支持。

3.请各高校于7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委思政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署“**学校**讲坛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修德茂、张彩云,电话:0591-87091476、87091437,电子邮箱:jygwxcb476@163.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1105室(邮编:350003)。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讲坛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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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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