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引导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方案》(黑教发〔2018〕9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10〕150号)要求,经过相关院校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核实等环节综合评定,评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定,拟认定10所高校为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4所高校为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培育高校、6个专业集群为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专业集群、4个专业集群为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培育专业集群,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牡丹江医学院、哈尔滨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黑龙江财经学院。
2.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培育高校
齐齐哈尔大学、绥化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黑河学院。
3.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专业集群
黑龙江大学(对俄跨境新商业专业集群)、哈尔滨理工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集群)、佳木斯大学(口腔医学与材料科学专业集群)、哈尔滨医科大学(生物医药专业集群)、哈尔滨商业大学(绿色食品产业专业集群)、哈尔滨体育学院(冰雪体育专业集群)。
4.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培育专业集群
东北农业大学(绿色食品生产与加工专业集群)、哈尔滨师范大学(融媒体专业集群)、哈尔滨华德学院(汽车专业集群)、哈尔滨音乐学院(音乐专业集群)。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实名意见反馈省教育厅。公示期: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6日。联系电话:0451-53627347。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31日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