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至5日,教育部举办高校港澳台学生培养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各省(区、市)教育厅(委)和高校120名港澳台学生培养工作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两岸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对港澳台工作的新理念、新部署,精确把握两岸关系发展变化,要求各地各高校从维护港澳长期稳定繁荣、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度重视对港澳台学生培养管理工作,强化港澳台学生培养管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从培养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人才,便利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角度出发,共同做好港澳台学生培养管理工作。
教育部港澳台办、思政司,国务院港澳办交流司、国务院台办交流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在培训班上做专题报告,特别就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做了详细解读和工作部署,强调各地各高校应准确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的深刻内涵,欢迎港澳台学生来内地(大陆)就读,必须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规范对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教学、生活管理和服务,充分考虑到港澳台地区与内地(大陆)在学制、课程和教学安排等方面的差异,为港澳台学生在内地(大陆)高校顺利就读排除障碍、提供便利,保障港澳台学生合法权益,向港澳台学生提供专项奖学金。《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高校可以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外,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收港澳台学生的数量或比例;高校应将港澳台学生教学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按时为港澳台学生注册学籍,统一管理学籍;对港澳台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活动应参照内地(大陆)学生的相关政策提供服务等。要通过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夯实港澳青少年学生人心回归,台湾青年学生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