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2018—2020年,我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19个地级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义务兵役满2 第四条 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五条 省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14市和江门恩平市按发放标准的60%,江门台山、开平市按发放标准的42%予以补助,每年据实清算;其余经费由地级市以下财政负担,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5 第六条 第四章 第七条 补助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由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满2年后,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未服满2第八条 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2年后,由县级兵役机关将服满2 第九条 每年3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教育、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套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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