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
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科函﹝2018﹞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4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办企业。
二、填报方式。本次高校校办企业统计工作采取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称统计系统)进行申报。统计系统通过http://xqtj.cee.edu.cn/netrep/login.jsp进行登陆,登录账号和密码为2017年上报登陆的账号和密码。
三、填报时间。请各高校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统计系统完成高校校办企业统计报表和数据网上申报。省教育厅将对江苏高校所报校办企业统计报表和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数据网上申报。
四、填报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精心组织,如实上报。各高校的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由分管校(院)长领导,专人负责。省教育厅校办企业统计工作由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负责。为便于联系,请各高校填写《江苏高校校办企业统计工作部门与人员信息表》(附件)并反馈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吴新明、郭孟,电话:025-83335179、83335577(传真),E-mail:wuxm@ec.js.edu.cn。
五、其他事项。 “统计系统填报说明”请登陆统计系统后自行下载;统计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与下列人员联系:教育部财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滕建茂、章亿发,电话:010-66097074、66097963,传真:010-66097041;统计系统技术问题请致电久其软件公司王佳,电话:13120141573。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